石景山區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知識產權發展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《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( 2021—2035 年)》《“十四五”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》以及《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條例》,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服務石景山區“高 精尖”產業發展的質量和能力,推動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城市創建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支持對象為本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企事 業單位、社會組織、高等學校、科研院所以及創業服務機構等各類法人機構。
第三條 設立促進知識產權發展專項資金( 以下簡稱“專項 資金”),用于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、社會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創造、運用、保護、管理以及服務等工作。
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,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和財務管理制度,堅持“嚴格審核、科學評估、合理安排、擇優扶持” 的原則。
第二章 支持內容及標準
第五條 推動知識產權品牌建設。
對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,一次性獎勵20萬元。對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,一次性獎勵10萬元。對新認定為北京市知識產權優勢單位的,一次性獎勵5萬元。
第六條 鼓勵創造高價值知識產權。
對獲得中國專利獎的專利權人,金獎每項獎勵20萬元,銀獎每項獎勵10萬元,優秀獎每項獎勵5萬元。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獎的專利,金獎每項獎勵10萬元,銀獎每項獎勵5萬元,優秀獎每項獎勵3萬元。
對獲得北京市發明專利獎的專利權人,特等獎每項獎勵15萬元,一等獎每項獎勵10萬元,二等獎每項獎勵5萬元,三等獎每項獎勵3萬元。
第七條 支持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。
支持企業、科研機構、高等院校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審核認證,對初次通過的,按照合同額中認證費用給予后補 貼,補貼金額不超過2萬元。
第八條 鼓勵企業知識產權運用,支持企業實現知識產權價值。
?。ㄒ唬┲С制髽I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。按年度實際支出貸款利息的50%給予貼息補貼,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,補貼年限不超過三年,支持金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。以組合貸款方式進行融資的,只計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部分;組合貸款中無法計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的,不予資助。
?。ǘ┲С制髽I參加專利保險。對已投保的企業,經認定,按專利保險實際費用支出的50%給予補貼,單個項目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,補貼年限不超過三年,支持金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。
第九條 鼓勵知識產權轉化。
支持科研院所、高等學??萍汲晒D化。對科研院所、高等學校開展專利轉讓、許可且經認定的合同額在50萬元以上的,給予科研院所、高等學校合同實際支付額的2%且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,同一單位年度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。
第十條 加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,支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。
鼓勵產業園區、孵化器等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站,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維權援助、糾紛調解、法律咨詢、宣傳培訓等綜合性公共服務,對獲得年度北京市優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站稱號的,給予獎勵2萬元。
第十一條 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高端推進工作,企業委托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專利導航、專利預警、專利戰略制定等工作。按照合同額的 30%給予后補貼,年度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。
第三章 申報審核
第十二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(區知識產權局)每年制定并發布本辦法實施的申報指南和申報通知。
申報人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和申報指南要求及時申報,逾期不予受理;申報知識產權資助不收取費用。
第十三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(區知識產權局)組織對申報信息進行審核,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人,應按期修改補正并重新提交,未在規定時限內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,視為放棄申報。
第十四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(區知識產權局)將確定的資助名單在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公示期間有異議的,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(區知識產權局)重審,重審認定異議內容屬實且構成不符合資助條件的,不予資助。
第十五條 公示期結束后,符合資助條件的項目,按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。
第四章 監督管理
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的申報單位須按國家相關會計制度、財政資金管理要求進行賬務處理,主動接受監督、檢查和審計,并配合開展相關工作。
第十七條 對專項資金申報、使用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和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》等規定進行處理。
對于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申報單位,除按以上規定處理外,撤銷資助,追回資金,五年內不得申請資助。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十八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(區知識產權局)負責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,接受相關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的審計監督。
第十九條 對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支持:
?。?一)失效的專利、商標;
( 二)存在權屬糾紛的專利、商標;
( 三)已獲得市級、區級政策獎勵;
?。?四)申報單位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;
?。?五)其他依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予以支持的情形。
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(區知識產權局)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《石景山區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暫行辦法》(京石市監發〔2021〕19 號)同時廢止。